自由需有边界!解读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养宠条款
养宠的朋友们注意啦
新修订的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专门为养宠划定了红线
快跟随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
在许多城市的小区中
多次发生路人被宠物咬伤
从而引发矛盾纠纷的事件
此前,此类事件多依靠民法典
追究民事侵权责任
侵权人往往只需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
违法成本较低
而随着新法落地
这已经成为过去时 ?
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八十九条规定:
饲养动物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处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, 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。
违反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,出售、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,处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,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。
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,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, 处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。
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,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。(第五十一条: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。 )
遵守法规 保障安全
小编在此呼吁
无论你是养宠人&非养宠人
都要做到以下几点
养宠人
做好 “三件套”,远离违法风险
出户必备: 牵引绳(户外时刻牵绳)、完成免疫接种、清洁袋(即时清理粪便),乘电梯需戴嘴套或装入笼中。
行为规范: 主动避让老人、孕妇、儿童,避免在禁遛区(学校、医院等)遛犬,深夜控制犬吠避免扰民。
应急处理: 若宠物意外伤人,立即送医,配合民警调查,切勿逃避。
非养宠人
遇到违规行为,这样维权
现场处置: 保持安全距离,切勿与宠物主人正面冲突,用手机拍摄现场照片 / 视频留存证据。
报警时机: 发现遛狗不牵绳、烈性犬散养,或被动物只追逐、咬伤、扰民,直接拨打 110,明确告知 “XX 地点 + 具体违规行为”。
索赔要点: 被咬伤后及时就医,保留病历、缴费凭证,民警可协助调解。
自由需有边界
法律不容触犯
让我们共同携手
营造文明安全的和谐社会
来源:洪雅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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